明知是假藥還利用淘寶網店、拼多多銷售假藥賺取暴利,讓消費者成為受害者。8月21日,瑯琊區(qū)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詹某、賀某虎等7名被告人銷售假藥案,被告人詹某犯銷售假藥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一十二萬元;被告人賀某虎犯銷售假藥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六十九萬元;其余5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三年二個月至三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及罰金。
經審理查明
2017年1月至2018年9月期間,被告人賀某虎、詹某、李某點、常某輝、董某芹、詹某龍、詹某梅利用淘寶網店、拼多多網店以及直接向他人銷售“骨康蝮蛇木瓜膠囊”、“骨刺木瓜烏蛇膠囊”、“壯骨王蝮蛇黃精膠囊”、“靈芝百合膠囊”、“蟲草鹿骨丸”等假藥。其中,被告人賀某虎銷售假藥342387.21元,被告人詹某銷售假藥558466.94元,被告人李某點銷售假藥364559.9元,被告人常某輝銷售假藥212285.4元,被告人董某芹銷售假藥42316.73元,被告人詹某龍銷售假藥19879.7元,被告人詹某梅銷售假藥15587.7元。
經滁州市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鑒定:“骨康蝮蛇木瓜膠囊”、“骨刺木瓜烏蛇膠囊”、“壯骨王蝮蛇黃精膠囊”、“靈芝百合膠囊”、“蟲草鹿骨丸”等均為假藥。
法院認為
被告人賀某虎、詹某、李某點、常某輝、董某芹違反國家藥品管理法規(guī),明知是假藥而進行銷售,被告人詹某龍單獨或伙同詹某梅違反國家藥品管理法規(guī),明知是假藥而進行銷售,其行為均已構成銷售假藥罪。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犯罪性質、情節(jié)、作用大小和對社會的危害性,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