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菇網訊:據悉,為保障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規(guī)范食用農產品產地準出和市場準入行為,甘肅省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甘肅省農牧廳關于實施食用農產品產地準出和市場準入制度的意見下發(fā)。
依據意見,甘肅省決定實施食用農產品產地準出和市場準入制度。產地準出實施范圍:實施產地準出的范圍重點是全省轄區(qū)內農產品生產基地(園區(qū))、農業(yè)龍頭企業(yè)、農民專業(yè)合作社等新型經營主體及畜禽屠宰廠(場)生產的蔬菜、食用菌、果品、畜禽及畜禽產品、水產品等食用農產品。實施市場準入的范圍重點是全省食用農產品批發(fā)市場、農貿市場、大型商場、連鎖超市,實施市場準入的品種為蔬菜、食用菌、果品、畜禽及畜禽產品、水產品等食用農產品。
食用農產品生產企業(yè)、家庭農場或農民專業(yè)合作經濟組織生產的食用農產品,由本單位出具產地證明;其自行檢測、委托檢測出具的檢測證明可作為質量合格證明。生產基地、園區(qū)及其他經營主體,由鄉(xiāng)鎮(zhèn)政府或其委托的其他機構出具產地證明,其自行檢測、委托檢測出具的檢測證明可作為質量合格證明。
實施市場準入的經營者購進食用農產品時,應當履行進貨查驗和記錄義務,查驗當批次產地證明、合格證明或者購貨憑證。購進蔬菜、食用菌、果品、水產品時,應當查驗供貨者出具的銷售憑證、自檢合格證明,經營者與供貨者簽訂的食用農產品采購協(xié)議;甘肅省內批發(fā)市場出具的“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憑證”、甘肅省外批發(fā)市場出具的銷售憑證、合格證明、產地證明等。
食用農產批發(fā)市場開辦者、大型商場、連鎖超市經營者,對不能提供相關證明的蔬菜、食用菌、果品、水產品,實行入市登記,并進行抽樣檢驗或者快速檢測,抽樣檢驗或者快速檢測合格的,方可進入市場銷售。對不能提供牛、羊、禽類等動物產品當批次動物及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和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明的,及分割、包裝的畜產品沒有加蓋檢疫標志的,禁止入市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