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客在藥店購買冬蟲夏草,雙方從消費糾紛上升到大動干戈,最后鬧到執(zhí)法部門。工商部門表示,要提供相關購物憑證及商品實物,否則,消協(xié)也無法受理。而顧客與商家都稱沒法提供物證,不知“蟲草”去哪了?
顧客 “蟲草”過期要以一賠十
近日,李先生向市長公開電話(12345)和本報新聞熱線(2880735)反映,10月14日上午11時許,他在國慶北路家潤多超市內(nèi)的福濟堂藥店購買了1.28萬元冬蟲夏草,后來發(fā)現(xiàn)已過期一個多月。找店員理論時,遭到對方的毆打,冬蟲夏草也被搶走。
李先生在電話中表示,自己是外地人,在郴州買了冬蟲夏草準備當禮品送給朋友。當他發(fā)現(xiàn)蟲草過期,拿回店里要求退貨,雙方因僵持不下大吵起來。挨打后,李先生報警,北湖公安分局人民路派出所民警將打人者拘留了5日。派出所將1.28萬元的購物款退給了他,但未追回冬蟲夏草。去工商部門投訴時,工商部門要求提供證據(jù)或者派出所筆錄才能受理。但這些物證,他無法提供。
李先生認為,按照《消費者權(quán)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guī),他所購買的商品過期,作為消費者,他有權(quán)利要求店家賠付商品購買價格10倍的賠償金。他準備咨詢律師,通過法律途徑起訴藥店。
藥店 對其購物動機表示質(zhì)疑
10月23日,記者來到福濟堂藥店,看見柜臺中已無冬蟲夏草銷售。
該店店長楊芳表示,藥店也不知“蟲草”去哪了。她回憶,當天上午,她與兩名女店員在店里值班。11時許,店里走進兩名男子,操北方口音。他們問店里有無冬蟲夏草銷售,店員便拿出唯一一盒約20克禮品裝的冬蟲夏草給他們看。兩名男子看過后,當場決定購買,提出要先去銀行取錢。
過了不久,兩名男子返回藥店,將1.28萬元現(xiàn)金交給店員。點清錢款后,店員把冬蟲夏草交給兩名男子。他們查驗后離去。但10分鐘左右,該兩名男子怒氣沖沖回到店里,身后還跟了其他好幾個人,說冬蟲夏草過了期。他們不僅叫囂著要退貨,還要店里賠償13萬元。楊芳打了電話給藥店老板,雙方由此發(fā)生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