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wǎng)訊:又是一年3·15,今年的3·15食用菌也攤上事兒了。
據(jù)中新網(wǎng)昆明3月13日電王艷龍報到:13日,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舉行媒體通氣會透露,云南一家企業(yè)用名貴中藥材制茶葉,被法院認定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判賠消費者10倍貨款,成為昆明10倍賠償?shù)谝焕讣?/div>
被告云南和本茶葉公司于2008年注冊登記,并取得含茶制品(其他類)生產(chǎn)許可。原告李書臣知假買假,2011年曾兩次從鄭州市金水區(qū)和本茶葉店購買“靈芝茶”6盒,共計23880元。該茶配料含有靈芝、冬蟲夏草等中藥材。隨后以“該茶不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準”為理由將和本茶葉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賠償貨款以及10倍貨款的賠償金分別為23880元和238800元。
經(jīng)相關部門取證證實,靈芝和冬蟲夏草不屬于既是食品又是藥品的物品,也不屬于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該公司生產(chǎn)的“靈芝茶”屬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同時,出售不符合質(zhì)量標準的貨物,買受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返還貨款。貨款返還屬于買賣合同關系項下的權力和義務,并不必然構成損失。故依法判處云南和本茶葉公司支付李書臣賠償金238800元,駁回李書臣其他請求。
和本茶葉公司不服又提起上訴,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昆明中院民三庭庭長李宏智在通氣會上稱,從案件本身來看,購買人李書臣其實“知假買假”,法庭支持他的訴訟請求,有利于鼓勵社會群眾參與打假,凈化食品環(huán)境,維護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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